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编号:E************001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二、澄清内容:
序号
澄清项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内容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类似项目
/
2021年1月(以竣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建筑工程类施工项目。
2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七)企业财务状况(0.0-15.0分)
(1)2023年度的资产负债率情况(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以投标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或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为准(新成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资产负债率≤0.60的,得10分;0.60<资产负债率≤0.85的,得5分; 0.85<资产负债率≤0.90的,得3分;资产负债率>0.90的,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2)2023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大于或等于1500万的得5分,小于1500万的不得分:
(备注:2024年新成立的企业此项可得满分)。
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得15分。
(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均以满分15分计算)。
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需要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4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 补充条款
21.1 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删除21.1 条
澄清日期:2024年10月12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保健院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光明大道293号
联系人:钟春定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08号第3幢首层、二层P-15号商铺
联系人:叶婉
项目负责人: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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