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主干路(长安路-未央路)微改造系统治理工程施工-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BB2024-11-ZB-089)
公示结束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西安市主干路(长安路-未央路)微改造系统治理工程施工-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27.744178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52.00112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001.321402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耀飞一级注册建造师、陕 ************;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陈鹏一级注册建造师、陕************;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树田一级注册建造师、豫************;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9-******
三、其他
******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四、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计划审计部。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社会路 12 号
联 系 人:何天翔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7 号启迪中心 K 座 15 层
联 系 人: 马联君、刘东
电 话: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