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霍邱县和美乡村一期新店镇道路绿化提升项目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10月11日发布的“霍邱县和美乡村一期新店镇道路绿化提升项目(项目编号:E************)”招标公告及文件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修改为:
1、投标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①③或②③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
②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函,格式参考附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③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④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均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一份扫描件供评委评审。未按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⑤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二、招标文件中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第6条修改为:
6、近几年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奖项认定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同一范畴是指工程属于同一种类,如房建属于同一种类,而房建与市政、公路则不应作为同一范畴对待,其他亦然。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项目负责人业绩,是指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道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若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中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也予以认可。
三、招标文件涉及到的“项目经理”均修改为“项目负责人”。
四、招标文件中凡是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质证书”的,均无须提供或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
此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此次发布的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下载并查看,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特此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