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就下述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2026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元。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采购数量:按实计量。
(五)采购内容:为采购人指定场所******管理中心(如有)及各公司项目部)提供安保、保洁、厨师等服务,协助做好食堂帮厨清洁等后勤服务保障相关工作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人需求。
(六)供应商报价均为含税价。
(七)服务期限:1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1.服务期满,服务总金额未达到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终止;
2.服务期未满,服务总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或采购人上级单位批复的年度总预算,本项目合同终止;
3.采购人上级单位要求的不适于本合同继续履行的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管理权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本项目合同终止。
(八)******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委托******有限公司进行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与以上五家公司共同签订六方合同。
(九)特别提醒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暂定地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采购人的管理区域发生变化,所需的岗位人数,服务区域有所调整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于调整前一个月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应的调整。供应商应在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响应登记时间及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
响应登记时间:2025年12月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0日17时00分,响应登记及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方式:
(一)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
(二)成功办理登记的供应商请自行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响应预备会。
(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10时00分。逾时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响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供应商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四)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fwzn/003001/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前请确认CA有效期)。
(六)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询比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七)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八)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注意浏览器的设置,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联系电话:******)。
(十)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五、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及结果公告将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集团采购信息化平台(******:1800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步发布。
在规定的响应登记期间,如响应登记并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集团采购信息化平台发布公告延长响应登记时间,在延期响应登记时间内,已响应登记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响应登记的供应商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响应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街道北环路87号 | ******街道北环路87号二号楼 |
联系人:郑先生 | 联系人:李工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 采购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经营部 |
******街道北环路87号 | 地址:******街道北环路87号 |
联系人:郑先生 | 联系人:许工 |
联系电话:****** | 电话:****** |
2025年12月6日